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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海

2016-02-14 22:14:3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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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海教授

主攻方向:中国法制史

联系方式:zhangchunhai999@nju.edu.cn

张春海(1970——)河北省怀安县人,198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江苏连云港市从事外贸工作,期间作为国际交流公务员赴韩国木浦市政厅及木浦科学大学学习两年。

之后,分别考入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及北京大学历史系,分获文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教授,2012-2013年赴日本京都大学访学一年。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隋唐史及中韩关系史,已在各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两项。

一、专著

《唐律、高丽律比较研究——以法典及其适用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6年。

二、译著

《好妈妈,慢慢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三、合著

《创新与再造——隋唐至明中叶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四、论文

1、《“一遵华制”语境下的大明律——论朝鲜太宗时期《大明律》的适用》,《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04

2、《论隋唐时期的发罪人为兵之刑》,《史学月刊》 2013/06

3、《论从汉四郡到统一新罗时期的中韩法制关系》,《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4、《论朝鲜王朝前期的“华化”与“土俗”之争》,《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

5、《论隋唐时期的司法集议》,《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6、《试论高丽与中国法制关系之演进——以“华化”与“土俗”之争为中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7、《论唐代的效力与罚镇刑》,《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3

8、《论唐代的安置刑》、《史学集刊》,2011/04

9、《论明亡后《大明律》在朝鲜地位的动摇——以“礼讼”为中心的考察》,《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6

10、《论唐代的配隶刑》、《史学月刊》,2010/08

11、《高丽律辑佚与复原及其所反映之时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秋季号

12、《论唐律对朝鲜王朝前期法制之影响 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中心》,《中外法学》,2010/04

13、《论高丽在刑罚适用上对唐制的变通》,《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1

14、《高丽律对唐律变形之原因探析——以“华化”与“土俗”之关系为视角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15、《唐代罚俸制度论略》,《史学月刊》,2008/11

16、《高丽移植唐代法制之变形及其历史背景》,《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3

17、《高丽王朝的“华化”与“土俗”之争》,《安徽史学》,2008/01

18、《试论唐代流刑与国家政策、社会分层之关系》,《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19、《论高丽王朝对唐代流刑的变通》,《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

20、《“华化”与土俗之争背景下高丽对宋代法制的移植》,《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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