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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9-04-02 15:32:59浏览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提升学生投入创新创业学习与实践的动力,是深化“五四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和实施本科生多元评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南字发〔2015〕146号)、《南京大学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意见》(南字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和南京大学“五四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在南京大学“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内,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探索将学生在本科阶段修读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南大特色的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和认定制度,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学分设置

在各院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和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认定获得。

1.创新创业课程:在“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中,创新创业课程分为三类:平台课、行业课、嵌入式专业课。平台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融合,传授创新创业通识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平台课一般由学校层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涵盖企业家精神、组织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与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行业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相融合,帮助学生了解行业走向及未来热点,为学生以问题为导向、面向实际需求创新创业做好准备;行业课一般由院系层面建设,主要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让学生对将来可能从事或者创业的行业有基本的认识,初步具备发展的能力。嵌入式专业课旨在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兴趣,为学生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夯实基础;嵌入式专业课一般由院系层面建设,在专业课程中融入基于未来工作或者相关就业创业的学习内容。

2.创新创业实践:学生在本科阶段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及相关成果。

(二)学分性质

在教学计划中,创新创业课程属于开放选修模块的选修课。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可获得创新创业课程学分。

开放选修模块设置“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学分需要经过认定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属于开放选修模块的选修学分。学生可将本人在本科阶段开展的创新创业实践及相关成果折算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计成绩),至多可认定4个学分。

(三)认定范围

学生修读创新创业课程,按照要求修完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获国家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顺利结题,项目主持人可认定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1.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顺利结题,项目主持人可认定获得1.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获校级或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顺利结题,项目主持人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含MCM/ICM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A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为该领域的权威机构或国际知名高校、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全国性的一级学会等;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影响力;有国际知名高校及多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参与;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有重要作用)一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可认定获得3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团队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获A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可认定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团队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1.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获A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B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为重要学术组织、省部级部门、全国性的专业学会和省级以上分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机构等;在全国具有比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影响力,参赛单位覆盖全国多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校;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有比较重要的作用)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可认定获得1.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团队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获C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为省级学术团体、国内知名高校或知名企业等;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和业界影响力,参赛单位覆盖全国部分高校;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有一定作用)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团队主要成员可认定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只认定最高级。竞赛等级参照当年度教务处发布的《南京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信息一览表》。

3.学术论文:学生发表一流期刊(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SCI(A区、B区),SSCI/A&HCI或CSSCI期刊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可认定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至四作者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发表其它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至四作者可认定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南京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方可视为学生成果。导师若为作者之一,不计入作者排名,第四作者以后不计学分。

4.专利授权: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获得该专利的第1发明人可认定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其他主要发明人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获得该专利的第1发明人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其他主要发明人可认定获得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为第1发明人的专利授权方可视为学生专利成果。

5.自主创业: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且项目运行状态良好,经学校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认定,项目负责人可认定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团队其他主要成员(以该项目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登记入驻的成员为准),均可认定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在标准学制最后一个学期(四年制为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第8教学周前,向所在学院申报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填写《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成果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证明材料为结题证书复印件;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证明材料为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专利授权证明材料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明材料为学校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开具的书面证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主要成员由院系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团队里的实际贡献认定,并在学生申请表中签署认定意见。

2.审核认定。院系成立由教学负责人牵头,教学秘书、教务员和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工作组审核本院系学生申请材料,对照本办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集中认定。院系须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一周并接待师生质疑和投诉。

3.录入学分。公示无异议后,院系按照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将认定通过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录入教务系统,并将本院系学生提交的《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档案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4.学校抽检。教务处定期通过期中教学档案检查等工作抽检院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档案材料。

三、相关说明

1.学生申请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须为本科在读期间获得。

2.同一项目或成果不重复认定,只认定最高级奖项或成果应予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已获得过课程学分的成果,不予重复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学分认定申报材料须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取消学生所获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在校本科生。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大学2018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