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成立
“禁令制度专题研讨”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2021年2月9日,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正式批准成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吴英姿教授担任中心主任。
2021年2月8日下午,司法制度研究中心骨干成员在宁举办了一场“禁令制度专题研讨”小型学术研讨会。会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方式进行。来自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的近20名法学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会。本次研讨会得到“枫帆司法论坛”资助。
研讨会由南京大学吴英姿教授主持。吴英姿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目的:以《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侵权行为禁令制度为切口,围绕禁令制度比较和程序规则构建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先由李友根、冯煜清、陈洪杰、陈伟四位老师做主题发言,然后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与谈和自由讨论,最后由蔡琳副教授进行会议总结。
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做了题为“美国禁令救济制度的中国启示”的主题发言。李友根教授通过对美国海军声呐训练临时禁令案件、伊贝专利侵权案件等案例的的分析,指出美国的禁令制度具有个案量身定做的特性,其中永久性禁令的颁发需要考量:(1)原告遭受了不可弥补的损害且法定救济不足以弥补;(2)禁令的颁布是否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3)原告是否有胜诉可能;(4)权衡原被告因禁令颁布造成的损失等四个审查标准。同时美国对于禁令的实行有匹配的惩戒制度。他认为,美国的禁令制度是衡平法的产物,其制度功能在于弥补普通法之不足。我国在缺乏类似历史传统且理论研究不足的情况下引入禁令制度,可能令本来就“先天不足”的制度加上水土不服而无法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对此尚需理论深耕和制度完善。
东南大学冯煜清副教授做了题为“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的主题发言,对英美法的禁令制度的概貌进行了介绍。在禁令的颁发审查方面,美国实行四要素审查标准,而英国实行两阶段审查。在禁令分类上,英美的分类大同小异,分为初始禁令、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在伊贝案后,美国更为注重永久禁令的个案利益权衡。禁令的生效以送达为要件。在禁令的执行和救济上,违反禁令的后果是构成藐视法庭。错误禁令的救济以恢复性补偿为原则。
南京大学陈洪杰副研究员在线上做了主题为“决策视角下人格权禁令的司法原理”的主题发言。他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角度,提出了对禁令制度的两个反思,一是就现有规定来看,作为人格权禁令制度适用前提的紧迫性要件界定十分宽泛,在存在权利冲突的背景下,如果缺乏必要的正当程序保障,该制度的推行可能造成对其他人权利的不当限制;二是基于人格权禁令与传统诉讼应急决策程序之间的比较,人格权禁令制度对被申请人权利的紧急干预一旦发生错误,可能难以在未来进行有效修正,所以对该制度的合理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南京大学陈伟副教授做了题为“环境保护禁止令的规范结构”的主题发言。陈伟副教授对禁令制度在环境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状况进行了介绍,指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对于保护环境,解决污染问题确有功效,但由于法律的笼统规定,使得其在适用过程中好比一个杂乱的工具箱,需要对其进行类型化分层建构,并做好与侵权诉讼的衔接问题。
在第二单元,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与谈和自由讨论。甘肃政法大学蒋玮副教授指出,在当下运用人格权禁令制度必须与制度立法目的吻合,考量该制度的来源,从解释学角度研究程序的衔接。南通大学曹莉副教授针对人格权禁令制度中涉及的最低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人格权禁令应采用简易程序,但要注意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最低限度程序保障。从效力角度而言,因禁令本身没有既判力,不宜采用再审方式救济,可以适用“异议-撤销”方式解决。南京大学宋亚辉教授指出禁令制度体现了法律治理的“四融合”,即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事前与事后的融合、救济与预防的融合。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李蔚指出对我国人格权禁令制度的属性要正确定位,不能任意扩张适用。吴英姿教授就人格权禁令制度的属性及其独立价值进行了讨论。
最后,南京大学蔡琳副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蔡琳副教授指出,各位老师从多学科角度对禁令制度进行研究有益于该制度的深入发展,有不少观点颇具创新性,也提出了若干需要进一步斟酌的问题。同时指出,对任何制度的研究都脱离不了对制度立法目的的准确把握。接下来还需要对禁令制度的适用范围、审核标准、程序保障等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特别建议针对不同领域的禁令制度进行分类分层研究。
学者们从中外法制比较、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公法与私法对话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交流与探讨,节奏紧凑、信息量大,激发了与会者进一步研究禁令制度的的兴趣与激情。大家表示,参与本次研讨收获很多;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是迎接中心成立的最好方式,也是很有创意的一次辞旧迎新活动。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