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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2-06-29 13:35:02浏览

“两岸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是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与辅仁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联合创办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加强两岸学术交流。该研讨会采取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辅仁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轮流举办,每年定期举办一次的形式,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届。经过十年的建设,该研讨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不仅吸引了全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参加,而且广泛邀请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等实体法学者的参与,形成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研究的特色,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成为两岸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联合主办,杨建华奖学基金协办,于2022年6月24日至25日以线上方式成功举办。本次会议邀请到两岸优秀民事诉讼法学者参加,也吸引了全国各高校师生、实务工作者的参与。

本届研讨会围绕两岸共同关注的四项热点议题展开讨论,具体包括:(1)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与大陆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改;(2)亲子关系诉讼问题研究;(3)民事禁令程序研究;(4)强制调解制度比较研究。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郭土木院长、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叶金强院长、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荣誉讲座教授陈荣隆教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吴英姿教授依次致辞,对于研讨会的价值予以充分肯定,对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嘉宾表示衷心感谢!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郭土木院长)

(叶金强院长)

(陈荣隆教授)

(吴英姿教授)

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为“亲子关系诉讼之研究”,由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荣誉讲座教授林秀雄教授主持。

(林秀雄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陈爱武教授作了题为“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类型化:案例、问题与思考——兼论《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的报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林玠锋助理教授作了题为“确认亲子关系存否诉讼之定位与真实血缘之界限”的报告。

陈爱武教授结合亲子关系确认诉讼的实践,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进行学理分析。她指出,亲子关系诉讼可以分为确认父子关系之诉、母再婚所生子女确定生父之诉、确认生母之诉和其他亲子确认之诉等类型,分别研究了各类亲子关系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范围及诉讼上的推定与证明的问题;认为基于此类诉讼的公益性、私密性,应当给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贯彻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林玠锋助理教授以程序法如何贯彻民法上的价值和目的为逻辑主线,分析亲子关系确认诉讼需要着重考虑的要素,指出不能仅以追求血缘真实为首务。在诉之利益方面,可以从方法选择是否适当、对象选择是否适格、是否有即时解决的必要性以及被告选择是否适格等四个面向进行考察。具体个案裁判需结合实体法上的规范目的与价值,对血缘联络事实之证明度、鉴定强制、事案解明协力义务等问题进行类型化的考量与评估。

(陈爱武教授)

(林玠锋助理教授)

在与谈环节,烟台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何燕副教授指出,陈爱武教授所提出的问题源于长期以来实体法没有明确“父”的内涵,法律在介入亲子关系之时,需首先确定一套清晰的概念。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等价值衡量,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东吴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何佳芳副教授在与谈中指出,《民法典》第1073条可能包含了否认子女之诉、请求认领诉讼、确认亲子关系诉讼等三种类型,不包括否认生父之诉。并针对该条的规范解释提出了疑问:对起诉的期间是否有限制?“父”的范围究竟是什么?辩论主义是否会受到限制?其赞同以保护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但指出该条没有赋予未成年子女请求权与上述原则可能有出入,与域外法存在差异。何教授比较了台湾地区与日本法,在对婚生子女推定、对否认父子之诉提起的时间以及对婚姻含义的界定等方面,台湾地区的规定更契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她发现两个报告所体现的思想是天平的两端,反映了家庭本位和子女本位的不同精神,认为走向天平的中心点还需要时间的磨合。

(何燕副教授)

(何佳芳副教授)

山东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张海燕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背景下家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之反思”的报告、南京师范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刘敏教授作了题为“论家事司法中的未成年子女利益代表人制度”的报告。张海燕教授指出家事诉讼是复合性民事纠纷,不宜简单地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应当采有限的辩论主义原则;证明对象包含实体法和程序法事实;法院得斟酌当事人未主张之事实;自认适用范围限于财产争议事实;证据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依职权调取为辅;发挥法院释明权的作用;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遵循客观证明责任分配方法;证明标准以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建构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刘敏教授就家事诉讼未成年子女利益代表人制度的含义、必要性展开讨论,介绍了域外法的情况和我国司法实践,就未成年人子女代表人的适用范围、代表人的资格、代表人的权限、费用承担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张海燕教授)

(刘敏教授)

台北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小林贵典助理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欧元捷副教授进行了与谈。小林贵典助理教授简单介绍了日本制定的家事事件程序法,着重分析了日本程序代理人制度的特色:常由律师承担,适用对象限于有意思能力的未成年人子女,适用的案件集中在父母与子女对立或者儿童虐待案件。欧元捷副教授认为由于我国大陆地区尚未有对父、母的概念的界定和各种推定制度,造成适格当事人的范围不清晰;法条留白可能给司法带来更多自由的空间,现有的推定方式可能不太符合我国的传统认知。就域外经验而言,DNA鉴定是否强制在德国一直有争议。而新条文所导致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就可能造成例外原则和规则的不断膨胀。

(小林贵典助理教授)

(欧元捷副教授)

在提问与综合讨论环节,两位报告人对与谈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回应。杨克仁先生就同婚者收养子女的做法发表了看法。其认为同性婚姻者有收养子女的权利,但是可能会对子女现实生活中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会违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如同婚者收养子女之后,面临着离婚时可能会抛弃子女的现象。

林秀雄教授做单元学术总结。他谈论了台湾地区同性婚姻者收养子女的问题,按照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的规定,同性婚姻者只能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今年5月12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认为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养子女,也可以收养他方的养子女。上述共同收养子女的立法方案可能会衍生其他问题。就现行法的解释而言,还不会出现共同收养子女的情况,不过未来的立法走向尚不明朗

第二单元主题为“和解与调解之定位及程序制度之强化”,由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黄源浩副院长主持。

(黄源浩副院长)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徐应松助理教授作了题为“以缓和医病关系看台美道歉法与强制调解制度之发展——聚焦于新通过的医预法”的报告;郑州轻工业大学政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的王阁副教授作了题为“海峡两岸民事强制调解比较研究”的报告。

徐应松助理教授认为,缓和医病关系近而化解纠纷是道歉法制度与强制调解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他着重介绍了台湾地区2022年5月通过的《医疗事故预防与争议处理法》的起源与制度功能,并就扩大强制调解适用范围、明确“道歉”的规范意义提出完善建议。

王阁副教授对海峡两岸民事强制调解的基本内容、程序规则进行比较研究,提示台湾地区民事强制调解制度可能给大陆地区民事诉讼制度的启示。

(徐应松助理教授)

(王阁副教授)

在与谈环节,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林玠锋助理教授、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张宜斌兼任助理教授进行了与谈。林玠锋助理教授分别从依法裁判模式、目的导向模式、自治导向的纷争解决协商模式等角度对程序特别法的增定、调解前置或强制调解、调解程序与裁判程序的衔接等话题进行了讨论。张宜斌兼任助理教授认为调解(强制调解)在减少目前司法机关庞大案源上具有一定的功效,和解与调解在依据、程序、主体上均有所差异;医预法之道歉类似修复式刑法。

(张宜斌兼任助理教授)

台北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张文郁教授作了题为“诉讼上和解之研究”的报告;山东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刘加良教授作了题为“非诉调解前置主义的可能走向”的报告。

张文郁教授就诉讼和解的概念、目的、性质、要件、标的、效力等方面进行研讨。

刘加良教授从非诉调解前置主义变相存在的原因、强制参加不构成对调解自愿原则的颠覆、非诉调解前置主义的适用范围、非诉调解前置主义的可能走向进行讨论。

(张文郁教授)

(刘加良教授)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刘坤典兼任副教授、湘潭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廖永安教授进行了与谈。刘坤典兼任副教授认为张文郁教授在和解效力这一方面有独到的看法,尤其是认为和解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的观点,这与台湾的实务和通说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此外,其就刘加良教授文章中涉及台湾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和补充。廖永安教授回归到了最本原的问题,对为什么要建构调解和和解制度以及为什么要将非诉调解前置等问题发表了自己见解。

(刘坤典兼任副教授)

(廖永安教授)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黄源浩副院长进行了本单元的总结:ADR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体现了当事人在程序中的自主地位,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不可能单纯靠着法院程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除了冷冷冰冰的法律之外,可以允许专家和特别程序的介入来达到纷争的终局。

第三单元主题为“民事程序繁简分流与大陆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正”,由北京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傅郁林教授主持。

(傅郁林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李浩教授作了题为“繁简分流改革视域下大陆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与完善”的报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黄源浩教授作了题为“法国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的报告。

李浩教授对我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小额程序进行了历史性回顾,并对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中小额程序改革的背景、举措和成效予以阐明。介绍了2021年民诉法中小额程序的修订情况,指出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是应当解决的问题。

黄源浩教授梳理了法国小额诉讼程序、法院分工和简式程序的历史演进脉络,介绍了小审法院改革、简式法院设置的最新动态。他指出,在法国民事诉讼虽然没有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小额诉讼案件。法国的小额程序仍处在发展变革之中。

(李浩教授)

在与谈环节,台湾政治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姜世明教授对德国、法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标的额进行了比较,德国最低,法国最高,台湾和大陆地区居中。提出现代法治国普遍限制民众的自力救济权,以公力救济取而代之。在现有的公力救济中,在当事人无合意的前提下,小额诉讼程序限制当事人上诉权的合理性何在?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兼具私益性和公益性,其公益性包括维护法解释的统一性和法实现的正义性。小额程序仅由地方法院行事实审与法律审,会导致地方法院法解释的不统一,影响法律的安定性,使得民众对法律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因为当事人争议金额小而限制其上诉权,不符合法实现的正义性。

刘明生副教授通过比较德国、法国、日本、我国大陆、我国台湾地区在“小额”上的立法,强调了德国法为小额诉讼程序设置的救济途径。相比之下,台湾地区的小额案件实行有条件限制的二审救济,且不能上诉至最高法院,仅由地方法院进行法律解释和适用。就小额诉讼程序根据费用相当性原理而省略证据调查环节、减损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的正当性提出质疑。

(姜世明教授)

(刘明生副教授)

四川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左卫民教授作了题为“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实证研究”的报告;华东政法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胡学军教授作了题为“从固定配置到灵活选择——大陆民事程序繁简分流的困境与转换”的报告。

左卫民教授通过实证研究发现,2020年试点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对简易程序调整有限,改革成效不甚明显,而2021年《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修改条款也较少。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民事简易程序具有“相对性”的民事实践特征,其并非由立法事先预设的“简单”案件审理程序,故程序简化的改革空间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在不压缩审限背景下无法追求简易程序效率大幅提高。他期待在民事诉讼三大程序“由繁到简”的阶梯式定位中,找到未来中国需要何种民事简易程序。

胡学军教授指出案件繁简划分的相对性,设计了确定案件繁简度的分析模型。对改革前后繁简分流方式的变化进行分析,对“单向道”的繁简转换提出质疑;指出繁简程序分流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强化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左卫民教授)

(胡学军教授)

在与谈环节,武汉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占善刚教授认为目前的繁简分流改革由法院驱动,忽视了对公平审判的保障。与德、日等国相比,我国民事普通程序在程序设计上本就比较薄弱,如证据调查程序较为简略。而且,目前进行的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阶段判断“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争议是否不大”实为“倒果为因”,也难以有效识别。因此,应科学配置程序,案件分流的标准应能为当事人识别,让当事人的权益大小与程序配置相当。山东师范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王德新教授站在程序正当的高度,对繁简分流改革的目标、制度供给内容等基本问题进行审视,反思诉讼程序简化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

(占善刚教授)

(王德新教授)

在提问与综合讨论环节,西南政法大学唐力教授发表了自己观点,指出我国简易程序、小额程序是为程序利用者(当事人)设计的公共服务产品,以使其接近正义。程序设计应当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同时,应当重点关注当事人最低限度程序保障问题。

(唐力教授)

在单元学术总结环节,傅郁林教授指出,与域外相比,由于我国普通程序并不规范,与简易程序、小额程序的反差并不明显,结果导致程序简化改革只能简化掉普通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然而,私人纠纷诉诸司法救济时是要服从公共利益,但应具有底线保障(最低限度的保障),包括知情权、陈述权、选择权、异议权。

第四单元主题是“民事禁令程序研究”,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吴英姿教授主持。

(吴英姿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毋爱斌教授作了题为“人格权禁令的非讼程序实现”的报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陈洪杰副研究员作了题为“人格权禁令的程序效力原理”的报告。

毋爱斌教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纳入非讼程序案件案由,认为人格权禁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按照非讼程序法理对人格权禁令的申请要件、审查要件、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人格权禁令效力和执行等程序规则进行了设计论证。

陈洪杰副研究员围绕人格权禁令的法益权衡及司法进路对人格权禁令的具体应用场景与程序逻辑进行了体系思考,指出人格权主体的权利救济是以对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为前提的,非讼程序的适当性值得商榷;也无法按照行为保全的程序效力逻辑运行。在程序功能分化视角下,人格权禁令是一种时效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应用场景包括即事化禁令与期限化禁令,应当区分禁令不同类型,分别设定裁判程序。

(毋爱斌教授)

(陈洪杰副研究员)

天津师范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郭小冬教授、亚洲大学财经法律系徐应松助理教授进行了与谈。郭小冬教授认为侵害人格权案件是典型的诉讼案件,人格权禁令程序的争讼特性决定了其不是非讼程序,也不适合普通诉讼程序,而是一种准诉讼程序,即简化的诉讼程序或称略式诉讼程序。应当按照略式程序规定人格权禁令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利益保障等具体规则。徐应松助理教授从“法益保护”的程序相当性与利益对等性对人格权禁令的程序原理进行了分析,并就“法益权衡”下人格权禁令程序的基本构造对两位报告人提出了问题,最后围绕人格权利益的“法益优先性”对人格权禁令能否适用担保等程序规则进行了讨论。

(郭小冬教授)

武汉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刘学在教授作了题为“我国民事保全、禁令与先予执行程序的混用之反思”的报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苏倚德助理教授作了题为“试论法国智慧财产侵权案件证据取得制度(saisie-contrefaçon)之声请要件”的报告。

刘学在教授围绕大陆法系的假处分程序、英美法系的禁令制度、我国的行为保全程序对非金钱请求的临时救济模式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对行为的先予执行完全可以纳入行为保全当中。知识产权禁令、环境保护禁令、人格权禁令等所谓的禁令制度都可以纳入行为保全程序,在行为保全制度可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必引入独立的禁令程序,对非金钱请求的程序保护进行“叠床架屋”的制度设计。

苏倚德助理教授首先对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取得很难采取美国法上的证据开示制度,而有必要吸纳法国证据取得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其次,其对法国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取得制度的一般性申请要件与实质性申请要件进行了介绍,并围绕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一般性规定、急迫性证据保全与开示性证据保全的申请要件与法国证据取得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

(刘学在教授)

(苏倚德助理教授)

毕潇潇副教授在与谈中,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对人格权侵害禁令进行了讨论。其认为有必要融合禁令的临时救济功能与终局救济的特性要求,调和人格权禁令与行为保全的关系,总体上有必要在行为保全的制度框架上架构一座禁令程序的“立架桥”,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路径。人格权禁令程序不是非讼程序,其程序构造应当围绕两造对抗展开,本质上应当是一种准诉讼程序。纪格非教授首先指出我国实践中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通常会按照财产保全的制度逻辑运行,与法国明确区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有所不同,但这种区分的实际价值却值得探讨。接着纪格非教授对我国保全立法和实践存在的异类化、复杂化、同质化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我们急需对我国保全体系进行整合,梳理好保全与禁令、先予执行的关系,比如用保全取代禁令的规定,对保全救济进行丰富和完善。吴尚昆博士首先指出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相比民事诉讼案件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要件更严格、程序事项本案审理化、准许率更低。并对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准许率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办法官理念、社会舆论压力、环境变化的影响,认为对法国知识产权证据取得制度的应用仍然值得商榷。

在提问与综合讨论环节,傅郁林教授认为人格权禁令与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关系混乱的原因在于我国裁判体系二分与程序体系三分未能有效衔接,加上我国缺乏专门的临时救济程序,导致人格权禁令的程序性质很难厘定。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将禁令放在民法预防性请求权的大框架下进行思考,对实体事项进行临时性解决,这种临时解决与实体争议解决程序在裁判客体、程序构造与裁判效力上皆有不同,总体上将临时救济划归到程序事项是错误的。

(毕潇潇副教授)

(纪格非教授)

(吴尚昆博士)

(傅郁林教授)

(刘勇副教授)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刘勇副教授从实体层面对人格权禁令进行了分析,认为《民法典》第997条确立人格权禁令制度有民法关于人格权预防性保护的特殊考量,并非第995条的特别规定,并就法国法、德国法和中国法进行了比较。

吴英姿教授做单元学术总结。她指出,对人格权禁令程序的性质认识应当回到禁令的基本原理,采用实体与程序相交叉的视角,遵循程序相称原则研究程序构建问题。包括人格权禁令在内的民事禁令程序应当是略式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或简易程序,与行为保全亦有本质不同。禁令程序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预防性保护,不直接处理民事权利争议,其效果在于维系权利现时状态。禁令程序的运行遵循实体权利保护逻辑,不能突破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杨克仁先生)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院长刘勇副教授、杨建华奖学基金执行长杨克仁先生致闭幕词。

刘勇副院长高度赞扬了杨建华奖学基金在促进两岸学术交流上的积极作用,并称赞本届研讨会是一次成功的大会,不仅参会人数规模大,而且聚焦热点、讨论深入。

杨克仁先生回顾了两院共建两岸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讨会的历程,感谢为本届研讨会顺利举办而付出的老师与工作人员,对继续办好研讨会寄予殷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