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晚18点30分,受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邀请,台湾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民事法中心主任沈冠伶老师来到我院,在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术报告厅(1205)为同学们奉献了一场题为“新世纪民事程序法制之程序正义:以台湾民事诉讼及家事程序为中心”的精彩讲座。本场讲座由严仁群教授主持,我院艾佳慧等老师亦到场参加。讲座开始前,1205座无虚席,来自南京大学的同学以及其他院校的老师、同学共同见证这场学术盛宴。
讲座开始后,沈冠伶教授从四个部分对有关民事程序法制之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主要包括:程序正义之价值确立、适时审判之程序正义、程序参与之程序正义、裁判效力与程序正义。对于第一部分,沈老师从贯彻、实现程序正义的有关制度的发展及其理论架构入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程序正义的发展历程及其内涵。关于第二部分,沈老师首先阐明: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而后对“适时”作了独到的解释。进入第三部分后,沈老师讲到了程序参与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如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能够获得程序正义。在最后一部分,沈老师详细论述了裁判效力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包括审级的确定、审级的结构、既判力与纷争统一解决的问题。讲座的最后,沈老师根据现状展望未来,她认为台湾地区在法制面之制度建构上已符合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但是若要更全面、彻底地实现程序正义,还需要强化法官以及律师的职能。纵观整个讲座过程,沈老师幽默风趣、语调轻松,同时又不失学术报告的严谨,令到场的老师、同学受益匪浅。
进入提问环节后,现场气氛热烈,到场的老师、同学积极提问。例如有同学问及为什么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同一法院内对于适用某些程序处理的案件,可分别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先后进行审理。对于大家的疑惑,沈老师无一不是耐心讲解。整个提问和答疑环节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度过。
最后,严仁群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严老师基于沈老师的讲座内容,比较了两岸民事诉讼法在规范及理念上的差异。严老师指出,沈老师的此次讲座令在座的诸位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讲座的内容涉及到不少大陆目前为止在实在法及司法实践中尚不存在的概念及规范,沈老师对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最新发展状况的论述,对于我们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对于同学们今后深入研习民事诉讼法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我们应当吸收台湾民事诉讼法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进行独立、深入的研究,以迅速提高大陆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水平和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