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下午4:00,西南政法大学的刘艺教授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为老师、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反思与前瞻”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吴卫星教授主持,王太高教授、张仁善教授、严益州老师以及我院各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也参加此次讲座。
刘艺教授运用案例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分别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立法和司法解释解读、实践探索以及公益诉讼的问题与对策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讲座伊始,刘教授对域外和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历程的对比,使我们了解到我国所谈的公益诉讼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差异。期间,刘教授通过列举生动的案例(如“郝劲松诉铁道部列车餐饮发票案”、“李刚起诉全国牙防组案”)认为公益诉讼是针对侵犯社会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并不是特定的诉讼类型。对此,刘教授还特别提到了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关系,她分别从范围、共同责任以及责任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之后,刘教授着重讲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重点领域、监督内容、监督方式,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非常清晰地展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各项内容,并重点指出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财产流失方面。
最后刘教授对何为公益、公益诉讼体系的重构这两个问题进行讲述,指出司法机关应成为多元执法主体之一,司法应发挥补充执法功能,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型增加的必要性,诉前程序设置的必要性。与此同时,刘教授也认为如果不借助经济刺激,提起公益诉讼带来的成本负担会让公益诉讼的“利他性”定位和诉讼本身“利己性”功能之间的矛盾无法化解。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其政治性较强,平衡法律与政治需要高超的技艺,当然各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会选择不同的公益诉讼机制。
主题演讲结束后,进入讨论环节。吴卫星教授、王太高教授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严益州老师围绕异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与刘艺教授展开讨论。
最后,吴卫星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简要总结,并对刘艺教授的到访和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艺教授正在进行讲座
提问、讨论环节
吴卫星教授总结、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