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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黄明儒教授应邀作“我国犯罪参与体系的归属”主题讲座

2020-11-24 11:05:10浏览

2020年11月19日晚七时,湘潭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黄明儒老师应邀莅临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于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报告厅做“我国犯罪参与体系的归属”专题讲座。讲座由孙国祥教授主持,黄旭巍、张淼、徐凌波、马春晓老师等参加。

黄明儒教授选取案例开篇,以未成年人宋某为实施盗窃的行为人提供“万能钥匙”这一行为是否能认定其为正犯为切入点,追溯并阐释了各国对于犯罪参与体系的渊源及刑事立法观点,剖析了以德日为代表的“区分制”与以意奥为代表的“单一制”两个派别的区别点与理论特色。在此基础上黄明儒教授提出:要以我国《刑法》第25条至29条法律条文为基础,以刑法教义学为方法,以司法论主义为立场,通过刑法条文上下之间的关系、与其他章节之间的关系来对正犯体系进行研究与讨论。

在谈及我国正犯参与体系,黄明儒教授认为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不属于区分制,我国《刑法》立法原意与法条框架上未采取区分制正犯体系,理论出于模糊状态,且我国并未明确规定正犯与帮助犯的概念;黄明儒教授提出:不论是从立法特点抑或立法动态来看,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一制取向更为明显。

关于正犯体系的完善,黄明儒教授介绍了目前学界存在的形式性单一正犯体系与功能性单一正犯体系的对立观点以及两种单一制主张的异同,认为我国的立法模式与形式性单一正犯体系更接近,并且提出了“二元的形式单一正犯体系”的前沿理论框架设想——强调以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成立之共通条件、以刑法分则单个人犯罪既遂样态对具体个案之实行行为作出界定,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二元体系”。

与谈人发言环节,黄旭巍老师认为这种二元论可能导致处罚范围过宽。张淼老师认为从整体上进行分析,标准的设定要跨越刑法规范的规定、从生活的实践需要出发。徐凌波老师和马春晓老师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讲座会上针对同学们的踊跃提问黄明儒教授作了解答。最后孙国祥教授做了总结性点评:犯罪的参与,属于共同犯罪的基础问题,目前争议较大、观点颇多。从刑法理论来看,不论是总则问题抑或分则问题,均涉及到刑法整体性知识的运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