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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丨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48期学术讲座

2024-05-15 00:01:44浏览

2024年5月8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邀请,来自德国弗莱堡大学的Jan Felix Hoffmann教授为第148期“中德法学论坛”做了题为“债权冲突”的学术讲座。

 讲座海报

图片1:讲座海报

Jan Felix Hoffmann教授是德国弗莱堡大学德国与比较法民事诉讼法研究所第一分部所长,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教席教授,南京大学国际访问学者,研究涵盖民法、诉讼法、破产法等多个领域,在价值追踪、多重转让等问题方面造诣精深。本次论坛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朴法眼教授(Prof. Dr. Benjamin Pißler)主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张力毅副教授和叶周侠助理研究员作为与谈嘉宾。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冯洁语副教授、中德法学研究所行政副所长刘青文老师、“中国法与比较法”双硕士项目留学生、中德法学研究所2023级硕士研究生以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其他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我院2022级民商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孔祥鑫同学担任本次学术活动的现场翻译。

讲座现场

图片2:讲座现场

图片3:孔祥鑫同学

讲座的开始,朴法眼教授对Hoffmann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了Hoffmann教授的学术与任教经历。

Hoffmann教授

图片4:Jan Felix Hoffmann教授

Hoffmann教授的本次报告主要围绕债权冲突的分配解决这一主题展开。

首先,Hoffmann教授提出了本次报告考察的独特视角:德国民法长期以来始终孤立地看待债权冲突这一问题,而本次报告则尝试将之与破产法联系起来,即将债权冲突理解为债务人被限定部分的责任财产破产。不过,与破产法中更为严峻的分配冲突不同,在单纯的债权冲突中,债务人在其他方面仍有实质偿付能力,因此债权人仍可通过损害赔偿法得到金钱补偿,而这种可能性在破产法中则并不存在。

其次,Hoffmann教授介绍,债权人可以通过将其法律地位物权化来获得优先顺位。具体到不同的标的种类:在动产双重出卖的情况下,物权化以交付为准,即根据德国法中的“继受保护(Sukzessionsschutz)”,如果买方之一已经获得所有权,就不会出现分配问题。在不动产方面,不动产登记发挥了与动产交付类似的作用,如在双重买卖土地的情形下,优先性取决于出卖人与谁先达成物权转移合同以及谁先登记。债权则相对较为特别,尽管债务人通知可被视为表现于外界的控制行为,但立法者已不再将债权让与的有效性与是否通知债务人挂钩,即第二受让人并不仅因为其被先通知给了债务人而优先于第一受让人。此外,Hoffmann教授还结合法国法与中国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要比较。

最后,Hoffmann教授探讨了在债权人中没有任何一方能够获得绝对性法律地位时可能的解决方案。若库存实物可分割,债权人将按比例得到清偿。如在1914年帝国法院的“甜菜案”中,卖方将能够提供的甜菜种子按比例向买方进行清偿,即如果没有其他的相关分配机制,则对不具有物权性权利的多个债权人一视同仁。这也类似于破产法中平等对待债权人的实质公平分配原则。而在责任财产无法按比例分割的情形下,如特定物的双重买卖,主要解决途径是优先性原则,即先受领给付或先主张通过强制执行手段获得给付的债权人优先。此外,对于不可分割的标的物,也有可能通过赋予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共有份额,即按比例给予债权人共同权益来解决冲突,从而实现对债权人的平等对待。当然,债权人的意思也会得到尊重,即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可能的损害赔偿。Hoffmann教授还简要探讨了中国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双重买卖的有关规定与法国法对动产双重买卖的解决方案。

讲座与谈环节由朴法眼教授主持。朴法眼教授首先感谢了Hoffmann教授的精彩分享,并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

Pissler

图片5:朴法眼教授

在与谈环节中,张力毅副教授探讨了特定物债权冲突领域中,由传统的债权优位主义向破产法公平原则转变的理论基础。他还针对共有解决方案的不效率问题提出了质疑,并对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解读空间以及确定特定物债权人的技术挑战与Hoffmann教授进行了详尽的交流。

张力毅副教授

图片6:张力毅副教授

叶周侠助理研究员也围绕讲座内容进行了提问与补充,他指出:当债权人试图买断其他债权人的权利时,如果新的债权人出现,原债权人可能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Hoffmann教授对此作出回应,并补充了物权优先于债权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解决方式。

叶周侠研究员

图片7:叶周侠研究员

冯洁语副教授就Hoffmann教授提出的债权冲突解决方案在中国的适用性提出了疑问。他特别指出,鉴于中国合同责任制度以无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在此情境下,其他债权人是否能在不采用按比例分配的情况下获得有效救济。Hoffmann教授回应称,其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旨在更好地维护实际履行利益。

图片8:冯洁语副教授

刘青文副所长对Hoffmann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由衷的感谢,他说,债权转让在中国同样是一个十分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保理合同之后,更是热度不减,但鲜有学者从债权冲突的角度以及将债权多重转让与破产法相比较的角度来研究这一问题,Hoffmann教授的讲座则为我们打开了新的研究视角。

刘青文老师

图片9:刘青文副所长

讨论环节的最后,现场同学也向Hoffmann教授就讲座中感兴趣的问题提出疑问,教授逐一进行了解答。

至此,中德法学研究所第148期“中德法学论坛”在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图片10: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