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晚七时,北京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教授江溯老师应邀莅临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于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报告厅做“正当防卫中的退避义务”专题讲座。讲座由黄旭巍老师主持,孙国祥、张淼、徐凌波、马春晓老师为本次讲座与谈人。同时安徽师范大学陈银珠副教授闻讯专门前来,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江老师以《刑事审判参考》第353号指导案例范尚秀故意伤害案为切入,提出了在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防卫人有无退避义务的问题。而后江老师列举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防卫人的容忍与退避义务的四种类型:(1)侵害人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被侵害人有过错或双方有过错;(3)显著轻微损害案件;(4)侵害人系近亲属。并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关于退避义务的讨论。然而退避义务终究是需要置于正当防卫制度之下讨论的,而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根据便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针对这一问题,江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一元论、二元论的理论观点;其后江老师从必要性、需要型、比例性三点入手讲诉了退避义务在正当防卫中的体系性地位,并认为将退避义务归入正当防卫制度中的限度条件较为合适;正如基于权利不得滥用这一原则为正当防卫套上了束缚一样,退避义务也不是无止境的,结合国外规定以及国内习惯,江老师提出了退避义务的三点限制:(1)城堡原则;(2)危险原则;(3)主观要件的限定。本次讲座,江溯老师从比较法角度,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退避义务的规定,并着重讨论了退避义务的体系性地位问题,洋洋洒洒,挥洒自如,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学术上的饕餮盛宴。
与谈人发言环节,孙国祥老师和黄旭巍老师对于退避义务的体系性地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倾向于将退避义务放入起因条件下。徐凌波老师进一步介绍了德国法中关于退避义务的规定,并赞同了黄老师和孙老师的观点。张淼老师从美国法入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马春晓老师从日本法入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角度。陈银珠老师从以暴制暴的角度解读了正当防卫。
随后,讲座在黄旭巍老师的主持下进入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发言,踊跃提问,现场气氛活跃,江溯老师对同学们的疑惑耐心解答。最后,黄旭巍老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总结,并代表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对江溯老师精彩的讲座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