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论坛”第113期在鼓楼校区逸夫楼1205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的报告人是德国哥廷根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的Lemmer博士,报告主题为„Da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 Studium in Deutschland – Viel Aufwand, wenig Ertrag? Brauchen wir eine Rechtsdidaktik?“(论德国法学教育“高投入,低产出”下的法学教学法探索之必要性)。Lemmer博士自1994年起担任哥廷根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行政办公室主任,并自2003年起在哥廷根大学内外均担任不同的要职。Lemmer博士在教学工作止于积极整理并总结包括哥廷根大学、柏林洪堡大学在内的各大高校丰富的教学经验,洞悉当前德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高屋建瓴又深刻到位的见解。本次报告会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Leibküchler先生主持、中德所刘心同学翻译,参与此次活动的还有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小敏教授、周梅老师和来自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的众多中外同学。
此次报告以德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传统为切入点,介绍了德国传统法学教育的沿革、目标和特点,大致描绘了当前德国的法学教育体系及人才选拔机制,并概括总结了德国法学人才培养的理念,即以培养“一体的法律人”为目标,并希望“一体的法律人”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能胜任传统的法律职业,也能为法律决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政治影响有所担当。
在以上对德国法学教育的介绍基础之上,Lemmer博士继而提出了“德国传统的教育模式是否能够满足上述教育目标”的疑问。在这个问题上,Lemmer博士首先解释了“法学教学法”的概念,并且从法学课堂教育“灌输式”课堂一统天下的现状、法学生知识面过于狭窄、学习成果检验模式的弊端以及司法考试的现状等方面细致分析了当前德国传统教育的问题,指出目前德国法学教育亟需通过对法学教学法的研究来发起一场法学教育的变革。
在论述如何着手进行法学教育模式变革的环节中,Lemmer博士认为必须突破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的瓶颈,将教学模式从“以讲授为导向”过渡到“以学习为导向”,来一场教学观念的变革,并多管齐下,充分调动教学各方的积极性,尤其是教育者和学习者双方的努力。教育者的目的是尽量启发学生、给学生的自主创造性提供支持;而学生方面也许提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与老师的交流互动;学校则要从宏观和政策上推动高校良好教学风气的培养以及制度性的框架建设。此外,Lemmer教授还创造性地提出以下观点:1.加强法学教学法的专门研究,将法学教学法纳入法学的科学体系中,借鉴其他学科以及国外相关教育改革的经验,专门设立法学教学的教席和课程,培养专门的法学教研人才;2.重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在线学习等新教学手段,创造性地将其与传统教育模式以及电脑辅助教学相结合,并弥补法学教学法在新媒体领域的缺位;3.对德国法学教育传统的“公法、私法、刑法”三分法进行深入反思。
在报告的最后,Lemmer教授得出结论,认为高校应将教育工作重点都放在支持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造,并且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将专业能力和专业以外的能力相结合,而为此则应该重视法学专业教学法研究,提高这方面的研究层面和认识水平。最后,Lemmer博士还呼吁,法学教育在理念上首先要守护对法律和正义的热爱,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法学的科学性。
Lemmer博士的报告引发了在场听众的共鸣,尤其启发了学生们对于德国法学教学和中国法学教学的反思,老师和同学均围绕这法学教学法研究对于法学自身的发展各抒己见,并进行了深刻讨论。
报告结束之际,方小敏所长再次对Lemmer博士的授课及报告表示了感谢,并欢迎博士继续与中德所保留良好的合作与交流。
中德所2015级学生刘心供稿
中德所德方所长Peter Leibküchler博士主持报告
Georg Lemmer博士在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