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紫金知识产权’IP精英荟’专家沙龙:标准必要专利(SEP)司法前沿问题”在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南京大学紫金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筹)联合共同举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前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顾正义、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副庭长徐新、法官柯胥宁、高通法务总监Robert Giles和张小林、中兴通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许可总监童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IT专利部主任IP经理方金贵、华为南京地区专利质量主管吴淑珍、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蒋洪义、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焦姗、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邱奎霖、江苏省舜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单杰、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解亘、副教授吕炳斌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编辑部主任李雪对嘉宾们出席沙龙的活动表示感谢,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徐棣枫主持了本次沙龙。
徐棣枫教授简单介绍了近几年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案件中出现的费率确定、禁令寻求、FRAND原则确定等问题,引出本次沙龙的主题。
沙龙由案例引入,方金贵经理、童心总监、焦姗顾问先后介绍了华为与UP、华为与中兴、TCL与爱立信的案件情况,提出案件中存在的费率确定、许可谈判以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必要性以及地域性问题。
宋健庭长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费率的地域性、价值排序以及单一费率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见解,明确双方抗辩的重要性,以稻香村案、中国好声音案为例,提出给予禁令的条件为:是否公平、是否需要惩罚恶意。姚兵兵庭长提到了整个SEP诉讼的相关问题以及垄断问题,并提出了FRAND承诺的性质为何以及禁令适用的条件为何等问题,将沙龙带入高潮。
在沙龙的后半程,在座的嘉宾踊跃发言。蒋洪义律师从另一个角度对SEP的程序安排提出了在诉讼前法院是否要设置一个门槛来限制企业随意提起诉讼的问题。宋健法官和童心经理均认为设置门槛是共识,前期的商业谈判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且谈判的期限需要由行业习惯来确定。邱奎霖律师与姚兵兵法官就软件专利中虚拟装置的权利要求撰写以及帮助侵权问题进行了探讨。高通法务总监Robert Giles、张小林就禁令对商业谈判的作用以及权利人的定价权进行了论述。
沙龙进入尾声,徐新副庭长、柯胥宁、顾正义法官根据实务经验对此次沙龙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谈及了自己的看法,解亘教授、吕炳斌副教授则从理论层面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次专家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