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文化下判例法的制度自信---德国弗赖堡大学罗尔夫·施蒂尔纳教授系列讲座之“论最高法院的裁判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
11月8日下午14:30,华英文教基金大师讲座项目的罗尔夫·施蒂尔纳教授系列讲座最后一场,在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20楼报告厅举行。此次讲座题为“论最高法院的裁判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The Significance of Decisions of Supreme Cour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讲座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李友根教授主持,由我院2017级国际法学硕士生李嘉辉翻译,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小敏教授、副所长Peter Leibkuechler博士、南京大学广大师生以及江苏地区各级法院的法官等均聆听报告。
讲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罗尔夫·施蒂尔纳教授研究成果的报告。研究成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对一般管辖系统和专门管辖系统下的最高法院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其次介绍了真正的大陆法文化与外国学者的偏见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通过举例,展现了德国最高法院对法律与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力。最后一部分则介绍了德国宪法法院与欧盟主要的法院,如欧洲法院(ECJ)和欧洲人权法院(ECHR)之间的并存困难与责任共担原则。
第二部分是互动环节,广大师生直接或通过翻译向施蒂尔纳教授提问。期间,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李友根教授提出了关于合宪性审查的问题,并从不同的切入点切入,请施蒂尔纳教从比较法的角度,比较德国、法国、美国、台湾的宪法审查机制,违宪审查判断标准,宪法审查的具体操作,并联系“十九大”谈一谈对中国依法治国的启示。方小敏教授也结合刚刚过去的“十九大”,以及新近热点“监察委”,以德国两个最高法院的陪审员制度为切入点,向教授请教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功能,以及司法监督和政治监督的问题。广大的同学也提出了不同的问题,如隐私权保护,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等等。
最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李友根教授对讲座做出总结,感谢远道而来的施蒂尔纳教的讲学,为中国法学研究建言献策,并结合讲座主题,深刻阐发了“十九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新蓝图,参考德国最高法院产生政治影响的机理,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上保持“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添砖加瓦。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我院2017级国际法学硕士生李嘉辉
李友根教授主持报告
Rolf Stürner教授在做报告
中德所中方所长方小敏教授出席报告会
同学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