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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在我院做主题为“法哲学如何出场——法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部门法学”的讲座

2018-06-25 11:10:53浏览

2018年6月19日晚18:45分,中国政法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院长雷磊教授在我院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为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法哲学如何出场——法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部门法学”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彭岳教授主持,解亘教授、陈坤副教授担任评议。艾佳慧副教授、蔡琳副教授、张华副教授、熊静波副教授和严益州博士亦参加了本次讲座。

雷磊教授首先介绍本次讲座的问题意识。法理学的学科定位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在目前这个“内忧”——法理学内部学派越来越分散化和“外患”——部门法学越来越精细化并存的时代,法理学应如何发挥作用?雷磊教授试图从更具直观性和实践性的视角来介绍法哲学的“有用性”。

雷磊教授在厘清本次讲座的研究对象“法哲学”与“法理论”的关系之后,将哲学研究的三大基础问题——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投射到法哲学之上,形成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和法伦理论,并对这三块如何有助于部门法学分别进行了详细阐释。法概念论中的核心问题是追问什么是法律(或法律的概念),并形成了观点分立的诸多学派。以“告密者案”和“柏林射手案”为例,在德国传统的三阶层犯罪理论分析遇到困境之时,法哲学出场,探讨为两案被告的行为提供依据的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在法学方法论中,雷教授主要讨论了基本模式的层次和元方法(司法哲学)的层次,在基本模式层面,以“盐酸案”和“放狗杀人案”为例,判断盐酸和狗的性质时,法律适用的方法影响了案件的思维和论证方式。在元方法层面,司法哲学的立场会影响裁判的结论和方式。在法伦理学中,雷教授认为法律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规范伦理学的层次,即关于道德判断的一般标准的问题,以“洞穴奇案”和“电车案件”为例,判断他们所采取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否“必要”不是事实上的判断,而是伦理-价值上的判断,规范伦理学的立场在这种层面上影响最终的裁判结论。

最后,雷磊教授总结认为,在疑难案件的场合,法哲学需要出场并有助于部门法学;并进一步得到两条推论:其一,法哲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用性”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其二,法哲学在更深的层次讨论并凝聚共识,因而旨在复杂化而非简化论证。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和更好的法哲学而不是更少的法哲学。

解亘教授最先开始评议。首先,解亘教授认为基础法学界对法教义学可能存在误解。顾名思义,教义意味着规范的不可置疑性,法教义学似乎都是从不容置疑的规范出发,进行演绎。然而,实定法中有一般条款,此外,法理、法律格言、共同体的共识等等均是不成文的法律渊源,这体现出民法对法教义学的认知前提已经发生了松动,并内化了法哲学的思考,这或许又意味着法哲学与部门法界限的模糊性。其次,对规范的质疑属于宏观正当化的范畴。解亘教授认为过分的质疑会导致对微观正当化的轻视。反应到法学教育中,就是利益衡量、利益考量的侵入,这或许是法理学对部门法产生的负面作用。关于法哲学的间接出场,民法学者是这样看的。所谓的实定法规范是立法者在权衡了各种正当原理基础上的结晶,由于立法者固有的局限性,在常态下会忽视某些原理的存在。疑难案件往往意味着出现了非常态,法官会认为立法者当初的预设场景并不包括这种疑难案件,并当仁不让地扮演起立法者的角色,将被忽略的原理重新纳入考量。最后,关于能动司法,恐怕不限于特殊案件,还存在于一些具有共性特征的案件中,比如政策性诉讼。传统的法律思维是朝后看的,而政策性诉讼则是向前看的。

陈坤副教授在评议之前对雷磊教授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认为它反映了雷磊教授扎实深厚的理论根基、严谨务实的求真态度和细致清晰的思维表达能力。然后,陈坤副教授就雷磊教授的报告提出了三点看法。其一,雷磊教授将法概念论、法律方法论与法价值论作为法哲学的主体内容,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将它们视为哲学主要问题在法学领域内的对应是可商榷的。例如,法概念论并不是本体论在法学领域的对应,而是概念分析方法在法理学领域的运用。法律方法论也不是与知识论对应的,而是大体可以视为与科学哲学中的科学方法论相对应的。其二,陈坤副教授对法哲学的“出场”和法哲学的“有用”进行了区分,认为就雷磊教授的谈论而言,法哲学的“出场”加剧而非平息了人们之间的分歧,使人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歧上升到了一些更为抽象问题上的分歧,从而更加难以解决;因此,“出场”未必“有用”。最后,陈坤副教授认为谈论法哲学对法教义学或疑难案件有什么用似乎离开了法哲学的主要关切。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不同的研究进路有不同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未必和司法实践直接相关。例如,社科法学的作用就在于增加我们对于法律现象的经验性知识,这种知识对解决案件可能有用,也可能没用。而法哲学作为一种对法律知识的再反思,并不旨在增加经验性知识,而在于增进我们对已有知识的理解,或提供新的描述或分析框架。

除了这两位老师的评议之外,彭岳教授、艾佳慧副教授、熊静波副教授、张华副教授和严益州博士也分别从国际法、社科法学、宪法行政法等角度对法哲学的出场及出场的意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讲座的最后,雷磊教授对各位老师的评议一一进行了回应并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本次主题讲座历时三小时有余,作为一场极严肃的哲学性讲座,老师们的评议和对抗充满思辨性。法理学期待有更多跨界的学术探讨与思想争鸣,并希望在这样的探讨中推进法理学的研究。

彭岳老师主持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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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老师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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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老师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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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老师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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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与会老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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