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应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编辑部副主任、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坤研究员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性构成规则”为主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秦宗文教授主持,与谈人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建邺区检察院李勇副检察长以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彭心韵博士。
董坤研究员首先回顾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介绍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不同的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禁止规则。然后引入讲座的重点,即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理解。对此,董坤研究员以当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主要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进行了探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可分类为刑讯逼取供述的排除、威胁取供的排除、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取供的排除以及重复性供述的排除四种主要类型。董坤研究员提出,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中,对超期羁押行为不应当只限于当前已有的实体制约方式,还应当坚守“超期羁押这一非法行为之果”也应当予以排除,以达到程序制约的目的等观点。
在董坤研究员讲述完毕之后,李勇副检察长与彭心韵博士进行与谈。除了对董研究员部分讲座内容进行回应之外,李勇副检察长还提出可以引用刑法中的实质审查方法,审查是否可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彭心韵博士则主要从比较法的角度提出可对犯罪种类进行区分讨论的一种思路。
最后,秦宗文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
主题讲座结束后,进入讨论环节。在场师生围绕讲座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董坤研究员对所有的提问都予以了耐心地回应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