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应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邀请,河南大学刘霜教授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101,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我国共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中意刑法比较研究的视角”为主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与谈人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师黄旭巍老师,张淼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长期以来,我国关于刑法中共犯问题的争论一直不断,共犯理论也被称为是犯罪论的试金石,然而理论上的复杂性也使得共犯理论成为我国刑法中号称“最绝望的一章”。基于此背景,刘霜教授主要针对“意大利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意大利刑法规定的共犯处罚原则、中意刑法共犯处罚原则的比较研究、我国共犯处罚原则的重构”四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分析了当前我国刑法中关于共犯本质的表述,和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进一步和意大利刑法中关于共犯规定比较。
在意大利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当数人共同参与同一犯罪时,对其中每一个人都处以法律为该罪规定的刑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中可以看出,意大利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多个主体;(2)同一犯罪;(3)共同参与行为;(4)共同参与的故意。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其中共同参与的行为的核心条件是各参与人对犯罪行为有“客观上的加功”,即“任何人参与实行行为,或策划或教唆或提供帮助”,都属于客观上的加功行为,也就是“在犯罪的决意形成阶段、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实施能决定或有利于危害结果实现的行为”。
最后,刘霜教授认为,我国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应当修正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应当在各自的主观罪过范围内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适度扩展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没有必要将共同犯罪限定于共同故意范围之内。只要是二人以上实施犯罪,都可以成为共同犯罪。
刘霜教授为在场同学提供了不一样的意大利刑法知识,使得在座各位同学受到了极大的启发。在刘霜教授讲述完毕之后,在场师生围绕讲座的主题展开了进一步讨论。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各位老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