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晚19:00至21:30,天同法典评注讲座(第二期)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逸夫管理科学楼20层报告厅举行。南京大学兼任博士生导师、台湾政治大学兼任讲座教授苏永钦先生应邀莅临,以“评注作为法教义学的工具”为题,为到场的我院师生、实务界人士带来了对于法典评注事业的独到见解与评述。本次讲座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朱庆育主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冯洁语副教授、刘勇副教授、尚连杰副教授、宋晓教授、解亘教授、杨阳副研究员、叶金强教授以及天同律师事务所辛正郁律师与谈。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朱庆育教授首先以个人视角表达了对苏永钦教授的钦佩之情,直言苏老师是他的偶像,评价苏老师是汉语法学家中能够进入世界范围内法学学术领域第一流学者之列者,苏老师致力于在潘德克吞体系上再向前一步,可谓“致广大尽精微”。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党委书记王丽娟为本次讲座致辞。王书记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对苏永钦教授的学术地位做出了高度的评价,并认为在民法典呼之欲出的当下,法典评注事业意义非凡,苏永钦教授的此次讲座,必将是对评注事业的引领与推动。王书记同时介绍了到场的辛正郁律师,感谢他和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对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术发展的支持。最后,王书记对苏永钦教授明年再次莅临讲学表达了热切的期待。
朱庆育教授对致辞做了幽默的总结,随后伴随着热烈的掌声,讲座正式开始。
本次讲座主要内容分为十项,按照苏永钦教授一贯的风格工整排布,概括言之,主要包括法教义学的任务、法教义学的工具绍介、评注的历史与功能变迁、评注的类型及分工、当代评注的功能、评注的霸权及其对法学评价系统之反作用等。
讲座从霍姆斯大法官的法谚铺开,即“一般命题无从决定具体案件”,进而引出法教义学在大陆法系构建内部体系、实现公平价值的重要作用。苏教授形容大陆法系法教义学如各种针法织就之大幅江南锦绣,并将不断持续下去。这一过程仰赖各种法教义学的工具,其在功能上弹性互补,并涌现新的分工。法条评注在其中便是奠基的工作,随历史变迁必将承担目录学之功能,并因市场需求愈发多样。随后,苏教授介绍了评注的三种类型及其分工,并着重介绍了“市场奇迹”Palandt民法短评注。民法评注在德国以实务界为主力作者,核心是法条要件、效果分析和歧见记录,但也可能带来“评注”成为新的“学术霸权”的隐忧。最后,苏教授亦提供了德国民法评注之营业模式以资参考,为中国大陆作为法典评注后发者提出了些许建议。
热烈的掌声后,各与谈人分别在朱庆育教授的引介下上台发言。
冯洁语副教授提出疑问,即法典评注在中国是否会阻碍法教义学的发展,如何平衡评注和法教义学发展的关系?朱庆育教授作出回应,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文献达到巅峰就会限制一个领域的发展,但当下这一顾虑为时尚早。
刘勇副教授认为,在自然科学领域当中对一个事实的认识错误不会改变事物本身,但法学领域不然,因而特别认可了评注在学术观点指引上的重要意义。
尚连杰副教授提到了中国法典评注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即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可能会数量不足,以及中国语境下有的领域很难找到通说,进而认为在中国的评注写作也许有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
宋晓教授作为国际私法领域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独到见解,即法典评注的使命可能是发展完美的法教义学和面向实务的工具书的结合,进而希望从实证法到评注能完成“东施”到“西施”的蜕变。
解亘教授以“法学成熟的标志”切人,认为法学专业门槛的提高、学术研究的体系化和有序化以及教科书内容的本土化是中国法学成熟的标志;而当评注具有象征性,成为实务界和课堂中的必备品,并且推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时候,也就是中国法学成熟的时候。
辛正郁律师认为,评注和法教义学都具有司法适用中心主义之“精神气质”,可以应对当下实务界人士对司法实践的焦虑;同时,评注工作的推进也可以让我们审视法教义学的发展是否走在正确的方向上;此外,评注可以在最底层发现学术的分歧,进而更好地消弭分歧。最后,辛律师形容苏永钦教授的讲座“云蒸霞蔚,蔚为大观,波澜壮阔”,并表达了对法典评注事业的肯定。
杨阳老师对讲座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并提出德国法典评注保持着对社科法学研究方法的开放性,值得我们借鉴。
叶金强教授表示苏老师的讲座能够给予我们思想上的引领,同时提出了自己对于评注作为工具的局限性反思,认为民法学的体系崇拜、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之割裂可能是有意忽略了其间的诸多断层,但仍肯定体系的重要作用;法学的实践性在大陆法系即为法律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这需要内在体系的价值牵引与角力,需要法律技术和逻辑约束之配合。虽然法学中真正确定的东西可能并不存在,但法律人还是要向这一方向努力。
苏永钦教授最后对与谈人的意见以及在座同学的提问做了回应。在中国,评注霸权很有可能发生,因为人们缺乏对于法律的信仰,学者、法官亦渴望将自己的观点凸显于外,因而缺乏客观性,这与评注的高度客观化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缺乏文化基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通过各种法教义学工具的竞争,使“客观性”成为一个口碑,推动评注客观化的正向循环。苏教授亦肯定了社科法学等在评注工作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希望作为评注的后发者我们可以多加思考这些问题。
朱庆育教授也认为,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是可以良性互补的,没有想象中如此割裂;苏老师本人的知识结构本身亦兼容各家,当知识结构达到如此程度时,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的分类已然无意义。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到场嘉宾合影留念。感谢苏永钦教授拨冗出席,带来如此精彩的讲座!
供稿:陈天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