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下午14:30,浙江大学光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张谷教授应邀莅临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以“民法典,如何可能更美好?”为题,在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1101报告厅,为南大师生带来了一场长达3个小时的学术盛宴。本次讲座由我院朱庆育教授主持,解亘教授、张燕玲副教授、杨阳老师担任评议嘉宾。本次讲座吸引了众多同学参加,现场座无虚席。
图:朱庆育教授主持讲座
张谷老师主要从“民法何以成典?”、“民法典的体例结构能否更完美?”、“民法典的立法理念是否一以贯之”三个方面为同学们进行讲授。
就“民法何以成典”主题。张谷老师主要提出了如下两个问题供同学们思考:其一,欲实现“立法目的”中的“目的”,是否必然要借助于法典的形式。其二,为了“消弭法律体系的内在矛盾”,究竟是修改现行的单行法更为便捷,还是全部推倒重来更为理性?
图:张谷老师发言
就“民法典的体例结构能否更完美”主题。张谷老师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一,我国民法典是否必须借鉴德国式民法典的体例?其二,我国民法典是否存在“债编”?其三,对于“人格权编”的体例和内容应该如何理解?
对于问题一,张谷老师以“民事法律行为”一章为例,借助“契约原则”、“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以及“单方行为”等问题,认为虽然我国民法典事实上借鉴了德国民法典的体例,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仍存在着较多与民法理论不相一致之处。
对于问题二,张谷老师回应了王泽鉴教授所持的“中国民法典是没有债编的民法典”的观点,认为我们国家存在着实质意义的“债编”。但是,我国民法典却将“债编”中的“侵权法”单列一编,并且遣至法典最后,此点与传统的“五编制民法典”殊为不同。对此张谷老师认为,我国如此编排,与我国《民法通则》时期采取的“民事责任”体例不无关系。立法者意欲通过此种体例,将“侵权责任编”作为一切权利的兜底,但事实上,侵权法并不是万能的。
图:讲座现场
对于问题三,张谷老师分别从“人格权编”的“条文质量”和“立法技术”两方面进行了阐述。认为目前我国“人格权编”的条文,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内容上,均存在着改进的空间。并且该编在对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保护中,还掺杂了大量关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也仍可商榷。
就“民法典的立法理念是否得到充分贯彻”主题。张谷老师认为我们国家民法典通过诸多条文明确彰显了“私法自治”的精神。但是“法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禁止抵押物转让”、“用益物权的权利客体”、“婚姻关系因一方配偶被宣告死亡而当然消灭”、“高空抛物的公平责任”等制度却与上述的立法理念所背道而驰。
张谷老师的发言完毕后,现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随后,解亘、张燕玲等老师均对本场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老师们在肯定本次讲座具有的极高学术价值之基础上,还引导同学们去思考,对于张谷老师在发言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可以借助解释论的途径予以解决?
图:解亘、张燕玲老师点评讲座
在现场互动环节,针对同学提出的《民法典》第416条“超级优先权”问题,张谷老师也通过一个现实的例子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
图:同学提问交流
在讲座结束后,现场又一次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随后,几位老师合影留念,为本场学术盛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图:与会老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