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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现场|“刑事证明方法”研讨会会议综述

2023-11-28 18:57:14浏览

编者按:本次研讨会集聚理论研究者与司法实务人员共同探讨刑事证明方法,以主题发言、与谈相结合的方式,参会嘉宾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解决刑事证明研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刑事证明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互动,不仅有助于促进新时代我国刑事证据法的蓬勃发展,更为新征程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中国大厦添砖加瓦。

 

20231125日,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刑事证明方法”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办。本次会议旨在通过理论与实务的对话、交流与融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刑事证明方法的发展,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疑难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公检法实务部门、律师、论文作者代表等八十余人参加会议。本次研讨会围绕“刑事证明方法”这一主题展开,设置“刑事证明方法基础理论”“刑事证明的具体方法”“传统刑事证明方法的新进展”与“新型刑事证明方法的发展完善”四个议题。

会议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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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秦宗文教授主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党委书记王丽娟、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明、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邵知渊先后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宣读会议征文获奖论文名单。由南京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刘剑及前述嘉宾为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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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秦宗文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大家能够在本次会议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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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党委书记王丽娟首先代表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对各位专家学者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王丽娟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证据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实践中大多数的疑难案件都涉及证据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证据法理论研究者与司法行政人员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希望大家在这场学术盛宴中能够迸发出更多的思想和火花,为法治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李建明

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刑事证明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而刑事证明方法又是刑事证明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秉持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畅所欲言,围绕刑事证明方法这一主题,积极贡献真知灼见,为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现代化献计献策。同时,李建明教授提出自己对本次研讨会的三点期望:第一,立足更好服务支撑公共决策;第二,深耕传统刑事证明方法理论,推动刑事证明理论的新发展;第三,关注新型犯罪证明方法问题。希望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刑事证明问题的研究中,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创新证明方法,提出应对新型案件的新思路、新理论。

开幕式3

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邵知渊在致辞中指出,仅仅就事实辩事实、法律辩法律,想要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是很困难的。有着前沿理论知识的辩护,更容易得到公诉人、法官们的认可。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公检法对刑事案件的办理都急需理论支撑,而刑事证明方法无论对公诉人、辩护人,还是法官而言,都非常实用且至关重要。邵主任希望能够通过本次的研讨会进一步探究刑事证明方法理论的深度,将理论融入实务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宣读获奖名单。论文获奖作者依次上台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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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刑事证明方法基础理论

一单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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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担任主持人。5位报告人与4位与谈人围绕“刑事证明方法基础理论”主题发表真知灼见。

赵学武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赵学武以《刑事证明对象的实务考察》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刑事证明对象是事实认定的起点、证明的首要环节;是连接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的枢纽;是生活事实转化案件事实的桥梁、是指控体系和辩护体系的基础。并作出两点总结:第一,证明对象关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量刑事实、程序事实、证据合法性事实、涉案财物事实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尚未完全确定。第二,如何确定刑事个案的证明对象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根据个案指控体系的构建需求来个别化、具体化。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规范、刑法理论、司法经验和推定需要,可以确定个案的证明对象。

尹吉

东南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尹吉在报告中指出,刑事证明方法其实就是运用证据的一个方式,证明方法涉及到理念、规则、经验和利益等四个方面。证明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刑事司法的公正,从古到今,我们的证明方法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古代社会、近代社会到现代社会都有不同的证明方法,而这些不同的证明方法又成为判断不同社会形态的不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这个经验是哲学意义上的经验,是高大上的,人们在社会之间通过感知获得对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正确认识。实践当中经验主义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证据判断的方法,它侧重于考量言词证据的数量或者相互印证的数量;第二种就是考量言词证据的稳定性;第三种就是侧重于考量后期的言词证据;第四种是侧重于追求全面细致的相互印证。

纵博1

安徽财经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纵博教授围绕《证据分析方法》进行发言。他指出,印证方法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无法在所有案件中运用;二是内涵模糊导致掩盖问题;三是虚假印证。因此,印证方法之外,还需有其它能够容纳经验法则、兼具整体视角和个别证据分析的方法。最后,纵博教授提出了对多元证据分析方法的构建。

 

张迪1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迪以《证据分析方法的法定化:从本土现象到本土创新》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通过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我国刑事司法机关构建出了一套“纵横交错”的证据分析框架。而证据分析方法法定化的成因则包括以下几个:第一,案件素材的特殊性,书面卷宗为主,多元化的方法难以发展和引入。第二,控辩审受日常思维的限制、证据分析能力不高。第三,法庭审理是流于形式的,“亲历性”“直接审理”“言词审理”等缺失。第四,客观真实理念的影响,证明标准的客观化,经验法则的运用受限。那么,面对中国特殊的制度语境、特殊的证明理念,未来证据分析方法法定化的走向应当如何,是需要法律工作者们不断创新的领域。

周翔

浙江大学光华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研究员周翔以《刑事证据领域的人工智能辅助空间》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刑事司法的人工智能辅助包括对文本的预处理、司法裁判预测以及司法生成。其中又以罪名、量刑等预测任务为经典。目前的人工智能辅助方式包括事实的要素提取、事件的重构、排序以及事实和证据的关联。那么人工智能有没有可能做的更多?道理上是可行的,但现实中存有障碍。当前主要难点在于:一是难以测量;二是缺乏数据。

吴宏耀

在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指出,第一,证明方法可能不纯粹是一个法学的问题,它一定是跨学科的,要区分证据和证明。他认为,证据分析方法更多是事实认定的问题,也就是已经有了这些证据之后,怎么去通过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符合经验法则以及逻辑法则,至于说认定的事实怎么去评判它,到底是不是客观真实?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他认为刚才纵博老师讲到的多元化的证据分析方法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第二,张迪老师讲的证据分析方法的法定化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把所有的问题都能够用法律规范,能够在规范下去做研究,吴教授认为这是可以去探索的,但是他也保留了一些质疑。

何邦武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何邦武教授针对以上报告内容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整个证据法的知识概念应该如何构建;第二个有关证明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第三个是如何本土化的问题。现在很多时候讲创新讲本土化的时候,可能有一些东西是跟长期以来的这种信息茧房效应有一点关系。何教授指出,我们可能要在突破以后,才能把更多的规则能够作为一种共识,作为一种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再讲创新、讲本土化可能更合适一点。

罗维鹏

西南财经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罗维鹏副教授在发言中提出疑问,证明对象究竟是规范性的还是具体化的?如果说它是规范性的,那么对它进行具体化的时候,则出现了两个比较核心的问题。第一个是根据法律规范和要件规范对证明对象进行具体化的时候,应该具体到几个事实;第二个是要具体到什么程度。其次,罗维鹏老师指出,很多老师刚才提到证据分析,这里也存在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个就是刑事证明的方法,它究竟是一种思维的方法还是一种法律的方法?很多时候它是一种思维方法,但是这种思维或者经验的方法,在进行法律化的时候会存在很多问题。最后,关于刑事证明,罗维鹏老师从概念、关系、命题和理论四个层面进行了分享。

吴进娥

江苏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吴进娥副教授在与谈中指出,证明现在面临的三个最主要的问题:第一个就证据依然以言词证据为主体的现行证明机制。第二个问题是当前客观证据不太客观了,有发言人提到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的问题,其实人工智能的应用给证据法和刑事证明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既然面对面的视频交流也可能是假的,这就带来了全新的难题,对客观证据的传统审查方法可能已经没有办法适用。第三个问题是在司法办案过程当中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问题,它是一种经验之外的个人想象。这些都是司法证明当中无法破解的一些难题,这也是本单元研讨价值所在。

 

第二单元  刑事证明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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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吉林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杨波教授担任主持人。5位报告人与4位与谈人围绕“刑事证明的具体方法”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

杨波

杨波教授指出,证明方法这个主题,具有既有理论格局,又有务实精神。在理论层面上,证明方法的问题,它本身恰恰是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纵深的维度,那么这个问题的背后它蕴含着很深的证据法的哲理思想和观念。如果说我们证据法学研究要从传统的证据法的研究走向证明科学的话,那么对证明方法的研究就是一个枢纽,也是一个关键。从务实的层面来看,证明方法恰恰是链接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关键点。对于司法实务来说,利用证明方法展开证明、提高证明的准确性、保证案件的质量,是我们实践当中一个关注的焦点和核心的问题。所以说,我们这样主题的设定是特别重要的,既有理论的格局,也有实践的眼光。

陈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五部副主任陈晨以《印证证明模式中证据组合的“长钉结构”和“榫卯结构”》为题进行发言。陈年命案的证据特点包括:客观性证据薄弱、言词证据不稳定、取证活动不规范、证据印证的有效性低,案件事实不清晰。他提出的“长钉结构”和“榫卯结构”证据结构,区别于以往理论与实务中突出被告人有罪供述特殊地位的研究方法,此种证据结构更加关注证据组合方式对证据体系证明力的影响,也即更加专注于对证明模式的研究,有利于摆脱以往研究中容易将证据可采性规则与证明模式的研究混为一谈的问题。

钱峻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峻以《客观主义立场在证据审查中的运用》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我们所理解的客观主义立场就是要尽可能地减少刑事证明过程判断者的主观因素,在证据体系、证明标准与证明采信这三个阶层上都要更加客观化。而且,应当正视不同类型案件的差异化和具体化。钱峻检察长提出,他注意到本次会议上有几位同志写的是关于性侵案件中证据的个性化特点,不光是在性侵案件,这在毒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中也是存在的。把这些不同领域的个性化特点具体化、标准化,可以使刑事证明的标准更具有客观性。

熊晓彪

中山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助理教授熊晓彪以《论司法视域下的似真推理》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似真推理是一种区别于演绎与归纳逻辑的第三种推理类型,用于处理事实模糊性问题。其核心内容是从推理前提传递到结论的似真性,表现刑事为前提似真则结论似真,是一种可废止推理。然而,似真推理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中,缺乏对证明结构内部应有关注、忽略事实的未知空间,并面临来自科学化调查方法的挑战。

蔡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蔡萍以《沉默的真相:疑难刑案事实认定的进阶路径》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传统的证明模式在刑事疑难案件事实认定中具有局限性,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进阶性证明方法来破解事实认定难确有必要。她提出法官需要在印证模式的基础上,以逻辑规则与经验法则为进阶,通过逻辑思维和经验智慧的互补作用共构刑事疑难案件事实认定体系,校准传统认识论事实认定之偏。

 

吴国章

西南政法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博士研究生吴国章以《最佳解释推理的司法技术展开》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最佳解释推理在我国司法证明领域有借鉴意义,主要用于刑事疑难案件中的事实生成和检验。最佳解释推理形成的案件假说具有或然性,需要解释性检验,检验标准有融贯性、涵盖性和简单性标准。经最佳解释推理确认的案件假说仍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通过似然率、条件概率或贝叶斯公式的再验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佳解释推理的运行需借助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规范空间,才能取得制度容许性。

谢小剑

在与谈环节,江西财经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谢小剑教授指出,本单元的这五篇文章其实都在谈一个问题,即相互印证。相互印证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明方法。首先,相互印证是对于证据真实性的一种证明方式,它和单个证据的这种用辅助证据来查证的方式是有区别的,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明方法。其次,要正确认识它的适用范围,不能够认为一个案件中的所有的证明对象都要用两个以上的证据来印证,同时也不应该认为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用实质证据相互印证的这种审查方式。再次,不能够把相互印证的理解为是一种证明标准,相互印证不一定就是证据确实充分。最后,不能够将冤假错案归因于相互印证,如果不强调相互印证的自由心证可能更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所以,我们要重视相互印证的积极价值。

罗恬漩

同济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罗恬漩副教授提出三个疑问,第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看待事实的眼光是不是一样的?第二,本单元的五篇文章并没有提到关于证明标准的法条,是研究内容还没有落地的原因吗?第三,关于证据经验法则的问题。《民事证据规定》第十条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九十三条都规定了用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导出来的事实是无需证明的事实,但是刑事诉讼中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陈苏豪

南京审计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陈苏豪老师指出,事实认定是证据法规制的对象,尽管我们去极力寻找过去的事实,但仍然是很难去百分比还原。这次研讨的主题一个是解释,第二个是构建,而解释和构建之间的融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陈苏豪老师提出,我们尝试着去通过一个跨区域的、跨实务和理论的界限,构建一门叫证据分析的学科。它不仅限于刑事证据法里面,还包括整体,因为所有的信息决策都是证据分析,逻辑是共通的。或许这也是未来的一个命题,希望各位专家能够提供自己的宝贵智慧。

彭心韵

南京晓庄学院法律系彭心韵老师指出,自从龙宗智教授提出印证理论之后,该理论在刑事证明方法这个场域中已经垄断了接近20年,刚才谢教授也谈到,这样的刑事印证模式还是有较强的生命力的。我们应该在现有的证明模式之下,对它进行一些改良。龙宗智教授自己在后期也开始提出了一些改良的方法,比如说要在印证模式中纳入一些心证的因素。同时,一些学者开始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明方法,如似真推理。对证明方式的新思考,反映了证据学学科中心的转换,即从对可采性重视转向对司法证明活动事实认定过程的关注。

第三单元  传统刑事证明方法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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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由山东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冯俊伟教授担任主持人。6位报告人与4位与谈人围绕“传统刑事证明方法的新进展”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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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八部副主任陈琳以《命案积案证明问题》为题进行发言,指出命案积案具有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等特点,这些特点会造成司法实践中过度依赖客观性证据、机械适用印证证明方法、随意扩大“合理怀疑”范围等证明误区。在命案积案的证明过程中,除了要做到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还需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通过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分层递进的证明方法,形成有效过滤机制,最大程度防止冤假错案。最后,可以采用犯罪现场重建的方式综合证明,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指控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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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魏国巍以《无尸命案的定案规则探析》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无尸命案往往存在三个疑问:对死亡结果的疑问、对死亡原因的疑问、对作案人员的疑问。他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朱某某杀人案,提出四个有关无尸命案定案的启示。第一,被告人供述真实性是定案基础,应当审查供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二,隐蔽性客观证据是定案关键,其中口供的真实性是补强的基础,不同来源的补强能力更强,客观性隐蔽证据补强能力更强,要注意隐蔽性证据的全面性;第三,被害人死亡确定是定案核心,应当尽可能搜寻证明被害人死亡的证据,得出全面的被害人研究报告;第四,合乎常情的侦破案经过是前提,应当同时满足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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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七部主任人顾宝娟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明的难点与对策》为题进行发言。首先,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正在不断上升,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犯罪类型。同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具有特殊性:被害人年龄小、熟人作案比例大、实物证据较难取得、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不稳定、证据有特殊性要求等。因此,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着传统的印证证明模式难以满足准确打击犯罪的需要、经验法则运用缺乏统一标准、品格证据运用路径不清晰、程序配套机制不完备的问题。建议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据体系,并确立被害人陈述真实性的审查规则;建立印证和心证相结合的证明模式;规范品格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运用规则;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建立适应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的证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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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邹月圆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孤证”定案问题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由于案发不及时,缺乏目击证人和客观证据,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往往只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在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常常出现“孤证”存在瑕疵、受到成年亲属干扰、收集程序不当等问题。应当参考最高检案例做法,通过认真审查被害人陈述,综合运用多种证明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实现“孤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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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逸超以《强奸罪证明方法实证研究》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往往是办案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决定着被告人的罪与非罪。该类案件具有熟人犯罪比例高、认罪认罚概率低、被害人因多种原因未能及时报案等特点。在证明中存在缺少直接证据、证人证言主要是传来证据、物证难以固定等难点。因此,强奸犯罪在证明方法上存在其特别的证明标准与分析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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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马浩洋老师以《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演化的实践面向——从个案研究展开》为题进行发言。目前的印证模式对司法人员存在双重的负面影响:心理上容易使其忽视证据的合法性等要素,行为上容易促进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在证明活动中产生错误认识,妨碍事实真相发现。因此,学术界普遍认为应对印证规则加以完善或建立新的证明模式。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和构成要件事实存在事实性关联的补助性证据,可以总结各种逻辑排除矛盾,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现有的实践经验表明,我们应当承认客观证据的不足,实现司法证明范围的扩展和证明方式的多样化。

黄志坚2

在与谈环节,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黄志坚从实际案例出发,说明了证明构成犯罪的方法有千百种,而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方法有时只需要一种,甚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方言的掌握情况都可能成为破案的关键。类案的证明标准并不是完全的统一,不存在绝对的标准。应当结合类案特有的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有时还可以引入外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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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教授吴思远认为,证据法正在转向证明科学,除了吸收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还有一些认知科学、神经学等领域的知识。这种吸收非常有必要,因为证据方法的核心是认定事实,这也是人类决策行为的一种;但是有些研究和理论因难以转化成实践运用不免让人困惑。因此,不能为了学科交叉而交叉,实践中的证明并不是玄乎其玄,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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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队长刘永春指出,理论研究的目的是司法实践。会上提到的案例,都是非常接地气、非常实际的,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头疼的问题。证明的问题部分源自理论的,部分源自实践。其中实践的部分很多与公安机关的前端证据收集有关。为使证据收集全面、合法、合规,需要引入新的理论,结合办案情况和具体案例,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录音录像、专业化改革等,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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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博士研究生王雯萱谈到,理论结合实践应当贯穿全过程。印证和心证不是非此即彼或者并列关系,印证是自由证明的一种亚类型,应当对概念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简单概括。疑难案件是重要的研究对象,具有丰富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但如何规范化、类型化类案而非仅是研究个案或者典型案件,需要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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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山东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冯俊伟最后总结道,本单元的报告已经证明,不同罪名之下的证据分布有所不同。既然证据的原点上就存在差异,那么类罪证明也可以有所不同。如果证据分布的差异具有一般规律,那么类罪证明也许也有一般规律。可以区分所有案件都使用的证明方法和类罪的特殊证明方法,同时还应当防止对类罪证明方法乃至证明模式的机械化僵硬理解。

第四单元  新型刑事证明方法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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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李昌盛教授担任主持,6位报告人与4位与谈人围绕“新型刑事证明方法的发展完善”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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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教授朱桐辉以《电子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优势与缺陷防范》为题进行发言,指出电子证据具有全面、处处留痕、揭示办案过程等五项优势,但也有易复制易转化为其他种类证据、易增删改、难以审查等九点陷阱和缺陷。据此,可以提出八点防范建议,包括取证要是原件,但要有限度;移转要求是原件及备份件:封存、写保护、见证人、笔录、备份、录像、完好性检验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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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副教授孔令勇以《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证明问题》为题进行发言,该问题的提出一方面来自实践中的经历,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将诉讼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刑事法的思考。现有的虚假诉讼罪规定导致虚假诉讼行为证明难、虚假诉讼罪证明难。据此,应当梳理和重塑虚假诉讼罪的证明对象,包括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和对“解释性事实”的证明;应当合理分配和履行虚假诉讼罪的证明责任;应当明确和调整虚假诉讼罪的证明标准,适当降低民事责任的证明标准和自诉案件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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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葛梦婷以《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的综合认定研究》进行发言。她提出,在新型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证明成为司法实务的一大难题。应当探究综合认定方法的优化路径。第一,要明确犯罪数额综合认定的理念,综合认定犯罪数额不等于降低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数额本质上具有或然性。第二,要创新综合认定犯罪数额的具体方法,在优化现有方法的同时,注重同质性和放宽证据种类限制。第三,要规范犯罪数额综合认定的过程,明确一般思路、公开阐释和论证说理、逐步丰富指导性案例和优化案例指导制度。

黄鸿远1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二部副主任黄鸿远以《境外命案证据的审查与补强路径》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通过分析实践中的案例,可以总结出国内外命案证据的诸多差异。根据证据的概念,境外侦查机关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但国内法规范供给缺乏,司法协助机关尚未统一。因此,需要完善审查方法和补强路径,对境外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增强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解决接收境外证据主体适格问题、解决证据认证问题。

朱亮1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朱亮以《“两卡”案件犯罪数额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两卡”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黑产犯罪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两卡”犯罪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后者需要准确认定数额,否则无法区分加重情节。实务中,上游犯罪被害人众多,办案机关无法逐一核实被害人损失,导致传统证明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型犯罪的调查取证。因此,需要分享运用抽样取证的可行性,并通过多元溯因排除法、多级溯因法等使抽样结果达到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

郭悦悦2

北京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博士研究生郭悦悦以《刑事司法中抽样证明的逻辑结构与功能界定》为题进行发言,指出在海量数据的收集、证明问题上,当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海量数据无法适用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进行逐一收集,亦无法通过印证证明方式逐一审查。抽样证明应运而生,但抽样证明方法与刑事司法存在张力,存在对象、方法、数量的科学性风险、将抽样结果转化成鉴定意见、忽视样本外证据的反驳推定功能的事实认定风险,需要进一步分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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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何邦武指出,本单元报告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系的很多,在研究中需要厘清电子数据、电子证据、静态数据证据、算法证据等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面对数据又多又大的情况,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在无法一一审查的情况下,利用大量的间接证据等进行心证,打破印证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并没有所谓的网络犯罪司法证明模式,而是传统的心证问题。证明的问题无法回避对认识论的哲学上的关照,并且如果能够从现有的方法中获得解决方案,应当考虑引入新概念的必要性。

葛月红1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葛月红认为,本单元的报告探讨了许多新问题、热点问题。她重点关注了境外命案证据的问题以及抽样证明问题。境外命案证据,例如境外访谈报告,一般需要通过其他方案进行转换,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不仅会影响司法效率,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放纵犯罪。因此,可以适当地调和不同国家证据的矛盾,在一定情况下使境外证据进入我国司法程序。对于抽样证明问题,需要对抽样过程进行论证,同时应当关注样本外的证据,但这些如何具体操作,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徐歌旋3

南京师范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徐歌旋老师认为,跨界研究非常必要,但是必须想清楚研究的落脚点在哪里,研究的重心和出发点应当还是在法学。以电子证据为例,如果我们从技术角度去探讨,是无法比技术人员做得更好的;但是我们可以从类型化的角度提出要求。证据的形式、载体、数量在变,但是也有不变的,比如抽样证明的问题其实与证据法传统的概率问题息息相关。此外,运用抽样取证方法时,样本外数据能否推翻结论值得进一步探讨。

王李影1

   江苏玄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李影指出,第一,抽样取证是否运用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如果抽样取证对于犯罪嫌疑人起点刑无重要影响,那么可以采取抽样取证方法,如果抽样取证对于犯罪嫌疑人起点刑产生重要影响,还是应当进行全面取证。第二,被告人负担的合理说明义务要求提供可具体查实的目标和线索,虽然从证明责任的分配角度来看有合理之处,但实际上提供这些目标和线索是十分困难的,在实践运用中涵盖率较低。

李昌盛1

主持人李昌盛教授总结道,刑事证明方法研讨的主题是一个非常好的主题,具有实务性、技术性、专业性、抽象性、理论性。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这个主题的内涵:“证无定法,证必有法,贵在得法”。

闭幕式

闭幕式环节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授、南京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秦宗文主持,并由四川大学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张斌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致辞。

张斌

张斌教授总结道,研究证明方法具有宏观上和微观上的重要性。证明是证据的运用,是在当事人层次的运用;当事人证明与法官查明都会用到经验法则,属于经验判断的范畴。证明是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途径,本质是解释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如何解释这些证明力的基本理由。证明结点可以参数化、规范化,证明过程却难以参数化、规范化。研究证明方法应当遵循三大层次:基础理论问题,包括最佳解释推理的哲学、逻辑学研究等;法律规范问题,包括对于证明方法能否规范化的疑问;实践技术问题,包括证明方法在疑难复杂案件的运用和对印证模式的看待。本次研讨会也围绕着三个层次展开了深入讨论,得出了若干值得肯定的结论,例如证据学研究可以从证据法学迈向证明科学,证明科学应当从表征证明结点的参数研究迈向表达证明过程的证据分析、证明方法的研究等。同时,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例如证据分析方法与证明方法的区分问题、证据学研究的语义约定和语用环境问题等。

秦宗文

最后,秦宗文教授对与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并指出本次会议的初衷在于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相互交流,不同的角度可以带来很多新的收获,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