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应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珠海特聘学者,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钟瑞栋教授给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主题为《民法典的规范配置——以强制性规范的配置为中心》。本次讲座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解亘教授主持,尚连杰副教授担任与谈人,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院长叶金强教授出席讲座。本次讲座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举行。
讲座由民法规范的概念引入,就民法规范的分类、识别与适用展开了讨论。就民法规范的分类标准,钟教授指出,传统民法教科书中多将民法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两大类,这种二分法逻辑清晰、概念简单,但是非此即彼,有缺乏精细性之嫌。为了突破这种二分法的不足,钟教授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分法,将民法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授权一方当事人的规范、授权特定第三人的规范、半强制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五类,作为既有分类的替代。钟教授结合《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具体条文进行了生动翔实的解说。
讲座的重点是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首先,针对学术界有关“强制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称谓争议,钟教授提出我们没有必要区分强行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二者只有语法上的区别,而无价值判断上的不同。其次,对于强制性规范的分类标准,钟教授指出,我们可以从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和法律技术出发来思考问题。最后,钟教授将强制性规范在民法典中的配置分为前置型、外接型和内设型三种类型,来解决民法规范与公法、民事特别法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的对接问题。
效力型强制性规范与管理型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是本次讲座的难点,参与讲座的师生也就此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讨论。钟教授从规范的管制目标出发,从“禁止做坏事”和“把好事做好”的角度来帮助理解效力型与管理型强制性规范的不同。
尚连杰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进行了点评,阐述了个人对强制性规范的思考,也指出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效力型强制性规范与管理型强制性规范的判断依据。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围绕着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划分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钟教授耐心地做出了解答。
讲座最后,解亘教授作为主持人也谈及自身对民法规范分类的理解,提及了多种学术观点,并对讲座做了最后的总结。
钟瑞栋教授在民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领域均有极高的建树,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讲解生动,给参与讲座的同学带来了很大的启发。
(马奔 供稿)